重組膠原蛋白類醫療產品分類界定原則明確
4月15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重組膠原蛋白類醫療產品分類界定原則》(以下簡稱《分類界定原則》),規范重組膠原蛋白類醫療產品管理屬性和管理類別判定,以進一步加強重組膠原蛋白類醫療產品監管。這是繼《重組膠原蛋白生物材料命名指導原則》,以及《重組膠原蛋白》等2項醫療器械行業標準立項通知之后,國家藥監局發布的又一與重組膠原蛋白類醫療產品相關的重要文件。
《分類界定原則》規定的重組膠原蛋白類醫療產品是指以重組膠原蛋白為主要成分,以醫療為目的的產品。
對于產品管理屬性,《分類界定原則》界定了3種分類。包括,不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有關醫療器械定義的重組膠原蛋白類產品,不作為醫療器械管理,如用于改善陰道干澀狀態的重組膠原蛋白類產品等。產品符合醫療器械定義且不含有發揮藥理學作用的藥物成分時,作為醫療器械管理。產品實現醫療器械用途,同時含有發揮藥理學作用的藥物成分時,根據產品主要作用機制,判定以藥品作用為主或者以醫療器械作用為主的藥械組合產品。
對于屬性判定作為醫療器械管理的重組膠原蛋白類醫療產品,依據產品材料特性、結構特征、預期用途、使用形式等,《分類界定原則》界定了4種醫療器械管理類別。包括,重組膠原蛋白類產品的管理類別應當不低于第二類;重組膠原蛋白類產品作為無源植入物應用時,應當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同時,明確了重組膠原蛋白類產品作為止血和防黏連材料、醫用敷料應用時,不用使用形式下的管理類別。
《分類界定原則》指出,通告發布之日起,重組膠原蛋白類醫療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原則申請注冊。已按照醫療器械受理注冊申請的產品,繼續按照原受理類別審評審批。此外,已獲準按照醫療器械注冊的重組膠原蛋白類產品,其注冊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若注冊人提出延期申請,原注冊證有效期原則上不得超過2023年12月31日。
(來源:中國醫藥報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