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款藥列入精神藥品目錄!處方、購藥將發生變化
根據國家藥監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此前發布的《關于調整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的公告》,自7月1日起,蘇沃雷生、吡侖帕奈、依他佐辛、曲馬多復方制劑將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
北京醫院藥學部主任藥師、國家藥典委員會委員金鵬飛向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表示,這種調整主要是考慮到藥品使用的安全性問題,加大管理力度,進而進一步提高用藥安全。
“精神藥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使之興奮或抑制,連續使用能產生依賴性的藥品,包括興奮劑、致幻劑、鎮靜催眠劑等。精神藥品若出現濫用或流入非法渠道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因此我國將精神藥品管理納入特殊藥品管理范疇,并依據人體對精神藥品產生的依賴性和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度,將其分為第一類和第二類精神藥品。” 金鵬飛說。
根據我國《精神藥品品種目錄(2013年版)》,第一類精神藥品共有68種(包括布苯丙胺、卡西酮、二乙基色胺等),第二類精神藥品81種(包括溴西泮、芬普雷司、芬特明等)。
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藥學部主任戴海斌介紹,上述四種藥品中,除蘇沃雷生外,吡侖帕奈、依他佐辛、曲馬多復方制劑三種藥品目前在我國均是按照普通處方藥品進行管理。
“此次調整后,患者如果需要使用這些藥物,需要去醫院開具相應的麻醉精神藥品處方后,線下獲得藥品。單次能開的藥品總量也會有相應的變化。一般而言,第二類精神藥品的處方不超過7天用量。對于特定疾病經主診醫師確認,方可適當延長處方用量,且需要在病歷及處方中做好記錄。”戴海斌說,“而對于既往通過網絡途徑獲取吡侖帕奈的患者,因所有的麻醉、精神管理類別的藥物均不可以在網絡上進行銷售,相對影響會大一些,需要通過線下就診獲取藥品。建議此類患者可以及早了解方便配取藥品的附近醫院,避免因藥物可及性的因素影響用藥。”
金鵬飛同時提示,對這類藥物此前有使用習慣的患者,應當按時到醫療機構就診,請專科醫生對這些藥物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進行評估,由醫生判斷是否適合繼續使用,患者應嚴格遵醫囑用藥,不能擅自調整用藥劑量。“比如,對于使用吡侖帕奈的局灶性癲癇患者,若需要使用吡侖帕奈,可在醫師或藥師指導下,按照推薦劑量使用,切勿超劑量使用。”
(來源: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