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節約藥品資源 遏制藥品浪費實施方案的通知
關于印發節約藥品資源 遏制藥品浪費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衛醫政發〔2023〕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節約藥品資源遏制藥品浪費的實施方案》已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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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
廣電總局?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藥監局
2023年12月18日
節約藥品資源遏制藥品浪費的實施方案
為節約藥品資源,遏制藥品浪費,進一步提高合理用藥水平,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推行藥品適宜包裝
(一)針對住院患者采購大包裝藥品。推進藥品大包裝在醫療機構的使用。指導醫療機構立足于滿足住院患者需求,在保障藥品質量前提下,提出合理的包裝規格需求,積極采購大包裝藥品。通過擴大大包裝藥品臨床需求,引導企業變更包裝規格,便于醫療機構開展藥品分劑量工作、向住院患者提供單劑量或日劑量調配藥品。(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國家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引導企業按照療程生產適宜包裝的藥品。加強對企業變更包裝規格的技術指導。引導企業按照科學合理必要的原則,根據藥品使用療程和臨床需求,合理確定大包裝或小包裝規格。既要避免過度包裝、減少浪費,又要嚴格把關、保障藥品質量,防止因變換包裝產生藥品質量風險。(國家藥監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臨床用藥管理
(三)規范醫師處方行為。醫師要堅持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的用藥原則,根據患者的病情需要開具處方,包括適宜的用藥劑量、頻次、療程等。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符合條件的慢性病等情況,可適當延長,最多不超過12周。醫療機構要強化對處方、用藥醫囑的審核,在處方點評中,加大對處方品種數、劑量的點評力度。對于品種數多、劑量大等不合理情況每月通報,依法依規對醫師采取限制處方權,甚至取消處方權等措施。將點評結果納入相關科室及其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標,落實獎懲措施。不得無適應證開藥,不得以單純增加收入或謀取私利為目的開藥,不得利用執業之便開單提成。(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負責)
(四)按照處方劑量精準調配。藥師應當嚴格按醫師處方劑量為患者精準調配藥品。對門、急診患者,涉及藥品大包裝的,可提供藥品拆零調配服務,減少藥品損耗,并方便患者使用;對住院患者,可單劑量擺藥的口服制劑要按單劑量調配,注射制劑要按日劑量調配。(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負責)
(五)持續改善患者用藥感受。藥師要落實對患者的用藥交代職責,指導患者掌握用藥注意事項。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開設藥學門診,提供藥物咨詢、藥物重整等服務。規范發展互聯網診療,為復診患者開具處方,鼓勵開展藥品配送服務,方便患者及時獲得藥品。支持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大力發展居家藥學服務,鼓勵家庭醫生(團隊)在對簽約居民進行隨訪或開展上門服務時,幫助有需要的簽約居民整理家庭藥箱,清理過期藥品。(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負責)
三、規范藥品銷售行為
(六)禁止違規銷售藥品行為。規范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行為,不得以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或者甲類非處方藥。深入推進藥品流通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在全行業大力倡導誠信興商。強化合規自律意識,打擊不法經營行為。(國家藥監局、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規范藥品銷售管理。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憑處方銷售處方藥,藥師調配處方應當經過審核,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加強對藥師和藥店銷售人員的管理,非藥品零售企業在職人員不得在營業場所內從事藥品銷售相關活動。藥品網絡銷售應當具備相應資質和條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國家藥監局負責)
(八)發揮合理用藥指導作用。藥品零售企業要主動加強對公眾用藥安全宣傳引導,充分發揮藥師處方審核和調配、用藥咨詢、指導合理用藥、收集藥品不良反應的重要作用,滿足患者和公眾用藥咨詢需求,對使用和選購非處方藥提供用藥指導。(國家藥監局負責)
四、加強宣傳教育引導
(九)嚴格藥品營銷宣傳監管。嚴格藥品廣告審查,重點加強非處方藥廣告內容監管。藥品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使用醫師、藥師、患者等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不得含有“熱銷、搶購、試用”、“家庭必備、免費治療、免費贈送”等誘導性內容,不得含有“評比、排序、推薦、指定、選用、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不得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保證性內容,廣告中須顯著標明藥品禁忌、不良反應。任何形式的藥品營銷宣傳均應當內容真實,不得虛假、夸大宣傳,不得誤導公眾購藥、備藥等。加強電臺、電視臺、報刊、網絡平臺等開辦的健康養生類節目以及音視頻內容的監管力度,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公眾推銷藥品。(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廣電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大輿論宣傳力度。指導新聞媒體、鄉鎮(街道)、村(社區)、行業協會等配合開展合理用藥宣傳活動。鼓勵新聞網站、網絡平臺以短視頻、音頻、圖解等百姓通俗易懂的形式,持續做好相關知識網上普及;村、社區充分利用宣傳欄、公眾號、微信群、QQ群、電子信息屏等,開展遏制藥品浪費宣傳。引導公眾摒棄盲目囤積藥品、互相介紹隨意吃藥等錯誤行為,使公眾認識到“是藥三分毒”,提升公眾理性購藥、科學備藥、合理用藥、節約藥品的意識。(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廣電總局、中央網信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開展行業健康教育。政府部門、醫療機構、零售藥店要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對患者的用藥教育,向公眾宣傳藥品知識,積極倡導和推進合理用藥理念,普及合理用藥知識。醫師、藥師、護士等專業人員,要告知患者和公眾不合理用藥可能造成的危害,減少患者和公眾自我治療。鼓勵利用“互聯網+”加大用藥指導力度,節約藥品資源。(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規范廢棄藥品收集銷毀
(十二)完善廢棄藥品收集工作。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宣傳引導,告知社會公眾隨意丟棄藥品的相關危害,提高居民回收廢棄藥品的意識,廣泛發動社區居民群眾、志愿者等共同參與廢棄藥品分類,將廢棄藥品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各地采取鼓勵措施,積極引導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開展廢棄藥品收集活動。(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做好廢棄藥品運輸、交接工作。收集運輸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收運廢棄藥品,運輸過程中不得沿途丟棄、遺撒或買賣廢棄藥品。應當將廢棄藥品交由有資質的廢棄藥品處置企業進行處理,并做好登記交接。(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強廢棄藥品規范銷毀。廢棄藥品處置企業要按照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標準規范接收、處置廢棄藥品,確保無害化處置,防止環境污染。防范廢棄藥品被不法分子“翻新上市”,依法查處銷售廢棄藥、過期藥等違法違規行為。(生態環境部、國家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組織實施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國家衛生健康委加強遏制藥品浪費工作的組織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工作機制,強化監管協同。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遏制藥品浪費工作,明確細化本部門的目標任務和落實措施,建立健全遏制藥品浪費監督檢查機制,對藥品浪費情況進行監測、調查、分析和評估,及時總結工作進展和成效。(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強化監督檢查。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藥品生產、經營、使用、銷毀各環節的監督管理,做好政策解讀,督促落實各項反對藥品浪費措施。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監管,落實涉及藥品安全的各項法律法規,聚焦“關鍵少數”、關鍵崗位,重點遏制醫療機構開“大處方”,遏制零售藥店違規推銷藥品。通過檢查等方式,持續加大監管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處理。(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落實工作職責。各地要抓緊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提出具體工作任務和措施,加強工作調度,做好實施過程中宣傳引導,定期總結評估工作進展和成效。樹立遏制藥品浪費先進典型,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使藥品浪費現象明顯減少,合理用藥水平持續提高,生態環境不斷改善,用藥安全得到保障,更好地維護人民健康。(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節約藥品資源 遏制藥品浪費的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節約資源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是維護國家資源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的一項重大任務。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提出,實施全面節約戰略,推進各類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把節約資源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各領域。國家衛生健康委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會同有關方面在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評估論證的基礎上,制定了《節約藥品資源遏制藥品浪費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主要從藥品生產、臨床用藥、藥品流通、宣傳引導、廢棄藥品管理、組織實施等方面提出具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是推行藥品適宜包裝。指導醫療機構積極采購使用大包裝藥品,引導企業按照療程生產適宜包裝的藥品,避免過度包裝,減少浪費。二是強化臨床用藥管理。堅持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的用藥原則,根據患者病情需要開具適宜藥量的處方,按照處方劑量精準調配藥品,推進拆零調配服務,加強用藥指導,減少藥品損耗。三是規范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行為。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充分發揮藥師作用,禁止違規銷售藥品行為,規范藥品銷售管理。四是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嚴格藥品廣告審查,加大輿論宣傳力度,開展健康教育,提升公眾理性購藥、科學備藥、合理用藥、節約用藥的意識。五是規范廢棄藥品收集銷毀。做好廢棄藥品收集、運輸、交接等工作,確保無害化處置。六是強化組織實施。高度重視遏制藥品浪費相關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和部門協調,強化監督檢查,確保有關工作要求落實到位。
(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