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廣東省政策分析的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成果轉化對策建議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chievements in Guangdong - Hong Kong - Macao Greater Bay Area Based on the Policy Analysis of Guangdong Province
陳創榮,蔡曉燕,洪海都,謝智榮,鐘亮環 △
(廣州中醫藥大學)
* 基金項目:廣東省省級科技計劃項目[2019A101002049];2020年度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GD20CGL63];廣州中醫藥大學人文社會科學2020年度一般項目[2020SKYB08]
摘 要
目的:探討促進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科技成果轉化的途徑與措施。方法:采用內容分析法從政策頒布的主體、類型、數量、內容等方面對廣東省2016年至2020年頒布的科技成果轉化政策進行總體分析,就促進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科技成果轉化的路徑提出對策與建議。結果:廣東省科技成果轉化政策呈頒布主體單一、類型以規范性政策為主、發布數量變化較平穩等特點;在公共政策頂層設計上更注重為科技成果轉化營造良好的創新服務環境,以環境面政策工具為主要政策著力點,供給面政策工具次之,需求面政策工具最少。結論:粵港澳大灣區應充分利用廣東省成果轉化的各項政策工具,建議通過構建知識產權創新環境、打造成果轉化平臺、充分利用需求面政策工具、加強中醫藥投入等路徑促進自身中醫藥成果轉化。
關鍵詞:廣東省;科技成果轉化;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內容分析法;政策工具
Key words:Guangdong Province;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Guangdong - Hong Kong - Macao Greater Bay Area;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content analysis method;policy tools
中圖分類號:R95 文獻標志碼:A
科研成果的產業化應用速度和效果已成為世界各國增強核心競爭力的重要來源。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指出,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成效”。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是我國新時代完善國家創新體系、加快建設科技強國的主要措施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2015年修正)實施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日益受到重視,進一步促進了科學技術的進步,服務經濟建設及社會發展。廣東省于2016年12月通過了《廣東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隨后又密集出臺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政策,協同各方力量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粵港澳大灣區地處我國改革開放前沿,經濟及科技活動活躍,人才資源及知識產權儲備量均處于全國前列,積極的成果轉化政策可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服務地方經濟。《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要創新機制、完善環境,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科技成果轉化基地。”中醫藥在粵港澳大灣區具有良好的群眾基礎,是塑造健康灣區的重要支撐點。粵港澳三方各有優勢,廣東擁有優質的中醫藥學科資源、豐富的人才儲備及中醫藥文化資源,香港和澳門具有與國際市場無縫對接的實力與經驗。本研究中對廣東省科技成果轉化政策進行了梳理,同時探討了其對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科技成果轉化的有益促進。現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政策文本選擇
以“成果轉化”“成果轉移轉化”“技術轉移”等為關鍵詞,檢索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科學技術廳等相關網站2016年至2020年廣東省省級層面出臺的成果轉化相關政策,逐一遴選,納入文件須在具體任務、措施、部署中包含科技成果轉化相關內容,在文件原則、目標部分提及的不納入,剔除已失效或相關性不高的政策,最終篩選出廣東省省級層面政策23份。詳見表1。
1.2 研究方法
以內容分析法全面分析政策制定主體、對象、形式等方面,能達到整體把握某領域政策取向與發展脈絡的目的。本研究中將定量研究與定性分析相結合,從政策頒布的主體、數量、類型、內容等方面對廣東省2016年至2020年間科技成果轉化政策進行全面分析,其中,政策內容方面以各項成果轉化政策中明確的條款為分析單位,采用內容分析法將相關政策文本中不同政策措施量化為分析單元,參考ROTHWELL等,柳卸林、王永杰等和郭秀強等的創新政策分析框架及觀點,將政策文本分為供給面、環境面、需求面3大類政策內容,進行分類分析和定量統計分析。根據廣東省科技成果轉化政策分析結果探討促進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科技成果轉化的有效措施。
2 結果
2.1 廣東省科技成果轉化政策分析結果
2.1.1 政策文本頒布主體
單一部門:廣東省科技成果轉化政策單一部門發文17份,其發文主體見表2。可見,廣東省人民政府是省級層面制定相關科技政策的主要部門。
多部門聯合:多部門聯合參與政策制定的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部門間的協調性和管理的統籌力度。廣東省科技成果轉化政策多(≥2)部門年度聯合發文數量共6份,詳見表3。其中2020年發布5份,較之前明顯增多,表明政府部門逐漸形成合力推動成果轉化工作;2份由中共廣東省委及廣東省人民政府聯合發布,表明省委、省政府兩部門之間的協調性相對較強;3份由廣東省科技廳牽頭發布,進一步說明科技主管部門對于成果轉化工作的重視及綜合協調;其中1份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牽頭,聯合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廣東省人民政府制定,即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高地建設方案,該方案是國家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一大舉措。
2.1.2 政策類型及數量
類型:統計2016年至2020年廣東省發布的科技成果轉化政策發現,共7種形式,類型較豐富,詳見表4。其中數量最多的是通知,其次是意見;通知、意見、條例屬規范性較強的政策文本,辦法、方案、計劃、措施屬指導性和操作性較強的政策文本。廣東省制定的成果轉化政策類型以規范性政策為主(16項,69.57%),這與湖北省的情況相似,即指導性和操作性政策較少(30.43%)。
數量:2016年至2020年,廣東省科技成果轉化政策年度發布數量分別為3份、3份、4份、7份、6份,較平穩,且隨著時間的推移整體呈上升趨勢。2015年,國家出臺成果轉化政策“三部曲”后,廣東省緊跟國家政策相繼出臺了指引性、激勵性、優惠性和推動性政策,以推動廣東省科技成果轉化。2019年廣東省244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相關合同1117項,金額達20.48億元。廣東省2019年至2020年發布的成果轉化政策有所增多,且政府間聯合發文趨勢增加,這與201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密切相關。為貫徹落實該綱要,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加速香港、澳門和珠三角的9個大灣區城市融合發展,廣東省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文件,其中《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實施意見》《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均涉及成果轉化相關內容;同時,立足粵港澳三地資源稟賦和發展基礎,為促進融合發展,打造創新高地,為港澳長遠發展注入新動力,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廣東省人民政府聯合制定了《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高地建設方案(2020-2025年)》,提出了建立中醫藥科研成果轉化基地,打造中醫藥關鍵技術、產品研發、成果轉化和應用平臺。可見,廣東省科技成果轉化政策發布數量的遞增,是廣東省在執行粵港澳大灣區等國家重大戰略的基礎上,對省級戰略任務的有效支撐。
2.1.3 政策文本內容
通過收集廣東省2016年至2020年發布的成果轉化相關政策,以每個政策的文本內容作為樣本,分別從環境面、供給面、需求面3個維度對政策內容進行單元分割和編碼,選取環境面政策工具的技術權益、知識產權、激勵、策略性措施、金融支持、稅收優惠等二級指標進行統計分析;選取供給面政策工具的資金投入、基礎設施支持、科技信息匯交、人才培養、成果轉化基地建設及中介服務等二級指標進行統計分析;選取需求面政策工具的政府采購、產業發展、服務外包、海外機構等二級指標進行統計分析。結果見表5。可見,廣東省運用最多的為環境面工具政策,其次是供給面工具政策,需求面工具政策使用最少,這與湖北、廣西等地的情況基本一致,也與廣東省珠三角地區創新政策情況基本一致。環境面政策工具中,知識產權和金融支持頻數較大,均超40次,可見廣東省對知識產權的重視,以及充分利用金融工具促進成果轉化。供給面政策工具中,成果轉化基地建設的頻數排名第1,可見廣東省對成果轉化相關基地如科技園、孵化器非常重視;科技信息匯交排名第2,在成果轉化過程中,供需兩端的信息不對稱情況普遍存在,故政府主導加強成果轉化信息的共享及交流;資金投入、基礎設施支持及人才培養也是重要的政策工具。需求面政策工具運用較少,政府采購、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海外機構等4種政策工具共計運用34次,占比少且涉及面較窄,其中運用最多為產業發展(20次),而服務外包僅為2次,需求面政策工具還有較大的運用空間。
2.2 促進大灣區中醫藥成果轉化的對策建議
2.2.1 構建重視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創新環境
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是環境型政策運用最多的工具,中醫藥的傳承創新及產業化發展,離不開知識產權的保護和運用。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具有其特殊性,中醫藥傳統知識多處于公開狀態,現行知識產權制度強調保護新穎性和創新性,無法有效保護傳統中醫藥,未來應加強研究并制定傳統文化、傳統知識等領域的保護辦法,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特別是基于人用經驗的古代經典名方、醫療機構制劑、名老中醫方等的保護及運用,應根據實際情況申請專利,強化專利壁壘,利用香港及澳門在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優質人才的儲備經驗,在主流醫藥市場進行產品專利注冊,為中醫藥科技成果研究及開發打下基礎,而對尚未對外公開且具有巨大經濟價值、并不易被其他企業研發的配方和工藝,可按商業秘密進行保護;此外,也需重視相關規范、標準,如地方飲片炮制規范、中藥顆粒標準等的制訂和完善,可促進中醫藥標準化、現代化發展,營造良好的中醫藥創新發展環境,促進中醫藥成果轉化,為中醫藥國際化打下基礎。
2.2.2 打造全鏈條服務的中醫藥成果轉化平臺
供給型政策工具中,成果轉化基地建設工具使用最多,成果轉化基地包括各類技術轉移中心、科技園、孵化器、眾創空間等機構,提供創業導師、技術轉移、金融投資、法律稅務等服務,開展成果應用推廣、中試熟化與產業化開發等活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產業集群發展。中醫藥成果類型多樣化,與其他行業相比較具有開發周期長、開發前景不確定等特點,且十分缺乏懂專業、懂市場、懂相關法律政策的科研管理者,成果轉化平臺可有效為成果供應雙方做好相關服務。一方面,平臺可為中醫藥科技成果進行前端的孵化、驗證、中試等工作,為科研人員提供法務、投融資等服務,為研發階段的科研成果引入社會資本;另一方面,平臺經過孵化驗證后,篩選出高質量成果,為企業選擇提供參考,同時向企業或投融資機構推薦優秀成果,促進供需雙方有效對接,減少企業尋找成果的時間及人力成本,提升成果轉化效率。但目前缺少中醫藥成果轉化全鏈條服務平臺及技術經理人,未來應充分利用粵澳中醫藥科技產業園的區位優勢及力量,推進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科技成果高效率轉化。
2.2.3 充分利用需求面政策工具的帶動作用
政府部門是產學研協同創新的重要參與者,除在政策上引導科研院所、企業進行科技創新及成果轉化外,還可通過激勵需求的方式進行引導,對于處于發展階段的企業,政府的需求導向更能引導企業面向用戶需求進行產品研發,通過加強與科研院所的產學研合作,喚醒科研院所“沉睡”的科技成果,使其得以有效利用,從而加快產品研發,滿足政府需求,形成以需求端帶動成果轉化的高效模式。如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簡稱新冠肺炎)防治過程中,中醫藥專家研究總結推出了以清肺排毒湯為代表的中醫藥的有效方劑“三藥三方”,在臨床救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三藥”之一的連花清瘟膠囊對新冠肺炎疫情的控制和緩解作用獲得了海內外認可,2020年4月,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連花清瘟膠囊在原批準適應證的基礎上增加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輕型、普通型”的新適應證。據統計,2020年政府采購量在其銷售額中也占有一定比例,拉動了連花清瘟膠囊2020年全年銷售額的高增長。中醫藥科技成果也可參考連花清瘟膠囊的模式,通過政府采購等需求面工具來拉動市場需求,支持中醫藥科技成果進行創新,發揮政府作為企業技術創新的啟動者和推進者的重要作用。同時,發揮香港、澳門“橋頭堡”作用,落實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優惠政策,利用澳門輻射葡語國家的天然優勢及香港自由貿易港的稅收優惠政策等,為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成果及企業搭建走出去的國際化、商業化平臺,為中醫藥企業開拓海外市場提供服務。
2.2.4 加強中醫藥投入,打造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高地
中醫藥科技成果主要源于中醫藥專家長期臨床實踐,將臨床實踐及人用經驗轉化成上市的藥品、保健食品、健康器械等成果,需中醫藥專家按中醫藥現代化的要求進行科學研究,需要國家加大資金及項目投入,支持中醫藥進行基礎研究及應用研究。科技部及廣東省均已設立了“中醫藥現代化研究專項”,《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高地建設方案(2020-2025年)》也提出設立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科技研發專項,推進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大科學計劃,廣東省中醫藥局每年均設立科研項目支持基層中醫藥研究,形成了較完整的中醫藥研究投入體系。但與西醫學比較,中醫藥在資金和項目投入方面略顯不足,未來粵港澳大灣區可聯合三地中醫藥科研人才,圍繞重大疑難疾病防治、中藥質量控制、關鍵技術裝備研發等領域開展聯合研究,形成一批具有知識產權的創新成果,促進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產業一體化發展,加快形成中醫藥高地建設新格局。
3 小結與展望
政策文本是政府處理公共事務的真實反映和行為痕跡,通過對政策文本的系統分析,可客觀呈現政策系統與政策過程。本研究結果顯示,廣東省成果轉化政策頒布以單一主體為主,廣東省人民政府及辦公廳單獨制定的政策多達10份,聯合發文數量呈增長趨勢,2020年聯合頒布政策5份,廣東省各政府部門在科技成果轉化政策制定方面合作加強;發布的政策數量變化較平穩,隨著時間的推移整體呈增長趨勢,政策數量增長與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時間點較吻合,是廣東省在執行國家重大戰略的基礎上,對省級戰略任務的有效支撐。政策文本類型較豐富,涵蓋意見、辦法、通知、條例、方案、計劃等7種形式,其中指導性和操作性文件較少,導致科技成果轉化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影響政策的執行力度及成果轉化效率;在政策文本內容上,廣東省在公共政策頂層設計上更注重為科技成果轉化營造良好的創新服務環境,以環境面政策工具為主要政策著力點,供給面政策工具次之,需求面政策工具使用最少。環境面政策側重知識產權及金融支持,激勵及稅收優惠有待加強;供給面政策以成果轉化基地及科技信息匯交居多,對于中介服務等重視不夠;需求面政策利用最少,政策采購等可進一步加強。
廣東省積極落實國家關于成果轉化相關政策,中醫藥是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要抓手之一,粵港澳大灣區應充分利用廣東省成果轉化的各項政策工具,推動中醫藥產學研一體化發展,助力中醫藥科技成果轉化成生產力,融入大灣區發展,服務大灣區乃至“一帶一路”國家人民群眾的健康。
參考文獻:略。
作者簡介:
第一作者:陳創榮,男,博士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為衛生事業管理與社會醫學。
△ 通信作者:鐘亮環,男,碩士研究生,副研究員,研究方向為衛生事業管理與社會醫學。
該文完整發布于《中國藥業》雜志2022年6月20日出版的第31卷第12期第15~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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