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藥品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平臺建設與運營概況分析
Overview of the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Pharmaceutic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Innovation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Platform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曹粵鋒,沈倩,陳萬勤△,李艷芳,吳葉安
中美藥品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平臺建設與運營概況分析*
(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基金項目: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系統科技計劃項目[2022044;2022043]。
摘 要
目的:為我國新型藥品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平臺的搭建提供新思路。方法:調研國內外與醫藥有關的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和模式,探討目前我國藥品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平臺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建議和對策。結果:以美國為例,其在生物醫藥領域應用較廣泛的技術轉移模式主要包括聯邦實驗室模式、大學模式、產業園模式(前兩種為首創),其研究方向、技術轉移路徑和盈利模式各有不同。我國的藥品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平臺也建立了產業技術研究院、技術交易市場、科技企業孵化器等轉化模式,但其運營中存在平臺建設同質化、整合能力較薄弱、人才隊伍欠專業、合作機制不完善等問題。結論:建議我國在進一步創新及發展藥品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平臺時,堅持市場導向、響應產業需求,構建供需網絡、深化信息服務,培育專業人才、組建技術團隊,打破平臺壁壘、實現全面合作。
關鍵詞:藥品;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平臺;運營模式
Key words:drugs;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platform;operation mode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首次提出,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習近平總書記在科學家座談會上也強調:“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比過去任何時候都更加需要科學技術解決方案,都更加需要增強創新這個第一動力。”創新的科技成果還需進行轉化,將知識轉化為最終生產力,轉化平臺是這一過程的重要紐帶。醫藥已成為當前社會極具成長性的產業之一。基因編輯領域的巨型核酸酶、鋅指核酸酶技術、轉錄激活因子效應物核酸酶和規律間斷成簇回文重復序列(CRISPR)技術等重要發現,均是在大學中首次獲得,并成功獲得專利授權以鼓勵商業開發,進而使徹底治愈一些惡性疾病成為可能,這也表明與藥品相關的科技成果具有難以估量的應用前景與轉化潛力。歐美發達國家很早便開始探索建立專門從事技術轉移的平臺機構,尤以美國為先,后者在生物醫藥領域影響較廣泛的技術轉移模式主要包括以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IH)技術轉移辦公室(OTT)為代表的聯邦實驗室模式,以斯坦福大學技術轉讓辦公室(OTL)為代表的大學模式,以及以北卡三角園區為代表的產業園模式,尤以前兩者具備鮮明的首創特色。經長時間的探索和發展,我國的藥品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平臺也有了許多進展和突破,各省市逐步建立了以產業技術研究院、孵化器、技術交易市場等為代表的轉化模式。基于以上背景,如何促進藥品的科技成果轉化成為熱門研究方向。
1 美國概況
1.1 聯邦實驗室模式:NIH的OTT
NIH隸屬于美國衛生與公共服務部,是美國促進公共健康和生物醫學發展的政府研究機構。NIH由27個不同的研究機構和中心(ICs)組成,主要從事臨床試驗的開展及藥品和治療技術的開發。由NIH牽頭進行的人類基因組計劃,為診斷和治療癌癥、帕金森病、阿爾茨海默病等諸多疾病提供了新思路;新型醫學影像技術可更清楚地透視人體以便于更早期檢測到病灶,及時介入治療;對人體免疫系統的進一步認識,為診治糖尿病、關節炎、哮喘和過敏等多種疾病奠定了基礎;開發出多種對腫瘤細胞具有靶向作用的技術方法以治療癌癥等。
NIH領導的科研項目大部分偏基礎研究,多處于轉化鏈條的上游,研究成果的技術轉移交由NIH下設的內部機構——OTT負責。OTT被授權評估、跟蹤、管理研究項目,監督專利的許可、談判及實施,進行有關合作研究和開發協議的政策回顧與評論。OTT的人員多為取得博士或碩士學位(如法學博士或工商管理碩士)的專業人員,他們在各科研部門中擔任技術發展協調員,主要職責包括:與具體項目的科學家保持聯系,了解項目進展,統計各研究機構的發明項目及進展情況;負責發明公開、專利申請、授權管理、執行許可及國際合作;承擔技術資產的評估、無形資產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據此可認為,OTT采用多種積極主動的方式來掌握各ICs的研究進展,從中挑選其認為有價值的技術轉移項目并開展。
從OTT的轉移路徑和盈利模式來看,其實現技術轉移主要是通過技術許可、合作研究和開發,以及轉讓科研材料等方式。OTT只允許將成果許可給私營企業使用、商業化或上市銷售。在實施技術轉移或許可技術發明時,OTT會向希望得到該技術成果的企業收取一定比例(15%~25%)的費用(上限不超過15萬美元)。該筆許可費用會分配給內部的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及參與研究的其他外部機構。可見,OTT重視對技術發明機構和發明人進行激勵,以提高他們進行技術創新和轉移的熱情。
1.2 大學模式:斯坦福大學OTL
大學 OTT也在美國的整個知識和技術商業化過程中極為活躍,其在推動大學知識和技術從內部轉移到外部企業的同時,也負責建立和保護大學研究人員的技術成果在法律上的權利。美國的大學有公立型和私立型、研究型和教學型之分,不同類型的大學對技術轉移工作重視程度有所差異,縱觀全美,大學OTT的數量多且情況不一,稱謂也不盡相同,較常見的機構名稱包括知識轉移辦公室、企業聯絡辦公室和技術許可辦公室等,但其職責和實際貢獻基本一致。
斯坦福大學OTL是美國大學OTT模式的開創者和先行者,其在成立至今的近50年中,已完成對1萬多項技術的發明披露,達成了3 500多項專利許可協議,為該校及科研人員帶來了累計超過 15億美元的回報。其中有相當一部分屬于生物醫藥領域內的技術發明,包括針對A型血友病等遺傳病的創新基因療法SPK-8011,用以治療轉甲狀腺素蛋白淀粉樣變性心肌病和多發性神經病的罕見病創新候選藥物分子AG10等,在醫藥技術商業化方面顯示出豐富的能力與經驗。
OTL實現技術轉移的典型路徑包括發明披露、技術評估、專利申請、市場營銷、目標選擇、許可談判、合同執行、收益分配和長期追蹤。具體處理流程如下:1)收集并記錄各研究部門的技術發明人主動提交的技術披露表,指派1名技術經理人負責全流程服務;2)技術經理人與發明人共同對技術的可行性、新穎性、潛在的市場價值和應用空間等進行初步評估,由技術經理人決定是否申請技術專利或制訂其他許可戰略;3)技術經理人針對該項技術進行市場營銷,與具備商業化條件的企業就專利許可進行談判,簽訂許可協議;4)對于成功的技術許可,OTL負責技術轉移收益的分配和管理。由此看來,OTL的技術經理人決定權限較大,而技術發明人無須參與許可談判。OTL通常從專利許可收入中提取15%,在扣除相應成本后,將剩余收益三等分給技術發明者本人及其所在部門和所在學校。這種分配方式簡單易行,基本不造成爭議,適合推廣,OTL模式也由此成為許多大學進行技術轉移的范本。
由于斯坦福大學OTL的重點關注領域之一就是生物醫藥方面的技術發明,其不少工作人員擁有生命科學或自然科學方面的技術專長(甚至兼具二者)。OTL內部有較明確的任務分工,并由此劃定了幾個工作團隊,主要包括專利許可小組、產權管理小組、贊助接洽小組、行業合同小組、市場發展小組和商業運營小組等,以解決同一專利在不同發展階段中可能遇到的各類挑戰及問題。這種高度細化的分工協作能使工作人員結合自身的教育背景發揮專長,從而更好地推動真正前沿技術的市場化。
2 我國概況
2.1 產業技術研究院:杭州醫藥港
產業技術研究院(簡稱產研院)為目前國內外較成熟的產學研合作模式之一,也是一類常見的公共技術創新服務平臺。產研院通常面向應用型產業需求,側重跨學科的技術整合,通過開展關鍵技術研發、技術成果服務和培養創業人才等活動進行科技成果的集中轉化,促進產業鏈的完整構建。一方面,建設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是政府的重要任務;另一方面,我國大部分科技和人才資源由高等院校所掌握,故二者須緊密配合才能實現科技成果產業化的共同目標,這導致了國內的產研院在組織結構上常表現為”官學共建“的形式,同時根據大學主體的多少可區分為“一校一園”和“多校一園”兩種類別,以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為核心建設的杭州醫藥港正是后者的一個范例。醫藥行業中的產學研合作關系見圖1(NMPA 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CDE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
杭州醫藥港與清華大學、浙江大學、中國藥科大學和溫州醫科大學等院校合作設立生物醫藥創新研究院,并與牛津大學、帝國理工學院等世界百強高校共建產業轉化中心。目前,醫藥港內已揭牌運行的合作中心包括浙江大學(杭州)創新醫藥研究院、中國藥科大學(杭州)創新藥物研究院和杭州生物醫藥創新研究中心等。產研院的有效運作,離不開多個持續深耕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如浙江大學(杭州)創新醫藥研究院下設的精準藥靶結構研究中心、納米藥物研發中心、小分子創新藥物研發中心等;中國藥科大學(杭州)創新藥物研究院重點建設的高端長效藥物制劑研發服務中心、藥學研究服務中心、生物醫藥產業育成中心等。可見,高水平和精專業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是產研院依托的發展核心,其實質是大學的學科、技術、人才等優勢資源的綜合應用。
2.2 技術交易市場:浙江衛生健康科技研發與轉化平臺
技術交易是指技術供需雙方關于技術成果所有權和使用權的交易行為,其實質是將科技成果視為可交易的商品和服務,在此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技術交易市場,則是為技術交易行為提供技術中介服務以及進行技術商品經營活動的場所或平臺,具體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等活動,并具備技術成果的推廣與應用等功能。
據統計,目前全國范圍內常設的技術交易市場近200家。根據技術交易市場依托主體的不同,可將國內網上技術市場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由國家有關部門主辦的技術交易網站,如國家科技成果信息網、中國技術聯播網、中國技術交易網等;另一類是由省市政府部門主辦的技術交易網站,如北京技術市場網、江蘇省科技成果網、浙江網上技術市場網、中國海峽技術交易網、安徽省技術市場網等。從聚焦產業來看,專注于醫藥衛生領域的技術交易市場也不少,如新醫藥北京市技術轉移中心、上海醫藥衛生技術轉移服務平臺等。
浙江衛生健康科技研發與轉化平臺(以下簡稱轉化平臺)由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主辦,以打造衛生健康領域的國際一流公共服務平臺為目標。自2018年6月啟動以來,轉化平臺已積累了豐富的醫藥成果資源,促成了100多項知識產權交易和10多億元的成果轉化交易。轉化平臺主要通過建立供需網絡和引入專業服務兩種方式保證技術交易的成功實現。科研人員和醫藥企業均可通過平臺的線上網站快速發布技術和需求。轉化平臺還提供了全面的研發服務,如常見的法律、財稅、投融資、知識產權等中介服務,以及實驗儀器、檢驗檢測、動物實驗、生物樣本等的預約查詢服務,體現了醫藥衛生方面的專業特色。
轉化平臺嚴格遵照國家或地方的政策法規確定成果交易的價格機制和收益分配。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2015年修訂)》,科研機構和人員可自主決定對科技成果進行轉讓、許可或作價投資,但應當通過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招標拍賣和協議等方式定價,平臺亦可參照《科學技術研究項目評價通則》對科技成果進行技術評估,將評估結果作為協商依據;根據《浙江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以技術轉讓或許可的方式對職務科技成果進行轉化的,應當從技術轉讓或許可所取得的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獎勵。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對于這類獎勵所得,科研人員在計入當月收入和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可按減免 50% 計,在提供技術轉讓等服務時可免征6%的增值稅。
2.3 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物醫藥類孵化器
不同于技術交易市場和產業技術研究院,科技企業孵化器是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目標,以落實科技創業政策為導向,同時側重于對高新科技中小企業進行孵育的服務機構,其中生物醫藥孵化器作為一類專注于特定行業的孵化器,主要為生物醫藥領域的中小型技術企業提供基礎設施和專業服務,是培育和發展戰略產業的有力抓手。此外,相關實證研究也顯示,科技企業孵化器除在促進科研成果轉化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外,在以創業帶動就業、促進科技與經濟融合、推動地區產業發展等方面均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截至2013年底,國內共有生物醫藥孵化器42家,約占專業孵化器總數的10%,如中關村生命科學園、上海生物與醫藥創新孵化園、杭州生物醫藥孵化器等,與之相關的孵化企業和在孵企業合計超2 000 家,滿足了生物醫藥領域內的部分創業需求,同時還在多年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建設與運營經驗。這些植根于各省的生物醫藥孵化器普遍具有以下4個特征:1)政策敏感性高。生物醫藥產業創新在起步階段高度依賴于政府的引導與支持,如用地規劃、平臺建設、服務許可等;在發展階段受惠于國家各類科技計劃和項目基金,如重大新藥創制國家科技專項、張江生物醫藥產業化促進基金等。2)定位市場化。盡管多數生物醫藥孵化器依托政府機構或事業單位建立,但其主要服務于市場需求,加之與其對接合作的常為社會資本和企業,因此更適宜采取市場化發展模式和企業化經營模式來提升各類資源整合配置的效率。3)服務專業化。生物醫藥行業技術壁壘高,以新藥研發為例,一種藥品上市需經歷藥學研究、藥理研究、獨立研究等臨床前研究以及臨床試驗、生物等效性試驗等臨床研究環節,要求孵化器提供相應的硬件設施與配套服務,以專業化服務為核心建設方向。4)資源集聚化。生物醫藥孵化器可匯聚技術、資金、人才和信息,利用政府支持、投資基金和功能服務等打造資源網絡,降低邊際孵化成本,形成明顯的集聚化效應,加快地區產業鏈的構建。
雖然如何解決商業營利性和社會公益性兩者之間的矛盾是大部分生物醫藥孵化器正面臨的困難,但為實現長期發展,孵化器須保證自身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即具備“回血功能”。生物醫藥孵化器的收益來源主要有租借固定資產、提供技術服務、股權轉讓或變現等,由此分成了幾種不同的盈利模式。較傳統的包括,1)地產管理模式,這類孵化器主要對租用辦公場地、儀器設備的入駐企業收取低租金;2)項目開發和技術支持模式,入駐團隊利用孵化器提供的技術服務開發自身項目,實現產品或企業的成功上市,而孵化器可從中獲取高額回報;3)風險投資模式,孵化器引入項目基金或社會資本,幫助入駐企業上市或擴大規模,從中得到股權回報。考慮到各孵化項目和企業的發展情況不同,多數生物醫藥孵化器為實現盈利混用以上3種模式。
3 我國相應平臺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3.1 存在的問題
平臺建設同質化:我國部分省市的醫藥技術轉移中心或醫藥成果轉化平臺所提供的眾多服務項目中,技術轉移所占比重較小,能僅依靠技術轉移服務實現良好運作的平臺寥寥無幾。目前國內的多數技術交易市場圍繞項目篩選、技術評估和交易服務維持運營,而產研院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業務均在項目孵化、投融資服務和創業培訓范圍內。以浙江省為例,其擁有浙江網上技術市場、浙江科技大市場、浙江衛生健康科技研發與轉化平臺等技術交易平臺,均以技術轉移服務為主,且在服務模式和內容上均較一致,即各平臺的業務同質化現象較突出。
整合能力較不足:為吸引更多企業客戶,提高成果轉移成效,如今各類平臺越來越傾向于提供多元化服務以滿足客戶需要,如致力于“打造衛生與健康最全最優資源庫”的浙江衛生健康科技研發與轉化平臺,便集研發、對接、轉化、中介等10余種服務于一身。然而不少平臺只顧盲目拓展功能,忽視了不同功能模塊之間的有機整合,尤其是平臺內部服務與法律合同、財務審計、成果代理等第三方科技中介服務之間的深度融合。如李敏調研了上海 15家轉化平臺,發現其中有多家是依托國有企業而建的,其市場化、專業化運作機制與國資管理規定存在矛盾,無法與第三方市場化服務進行有效整合;劉淼等認為,現有成果轉化平臺有相當一部分依托于高校內部科技資源,需求端與供給端并未開展深入對接。上述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各方主體之間的信息共享,也阻礙了平臺服務集成和整體功能的實現。
人才隊伍欠專業:與OTT、高校技術轉移辦公室(UTTO)等國外技術轉移機構相比,國內生物醫藥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平臺在人才隊伍專業性方面存在劣勢。生物醫藥領域內的科技成果轉化既有賴于應用型科研人才的技術供給,也離不開擁有專業背景的平臺管理人才和技術經紀人才,但當前以上3類人才隊伍的建設不盡如人意,導致醫藥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平臺的從業人員整體水平有待提高。上海市目前非營利性機構定位影響了員工的積極性,導致平臺在技術儲備和高水平人才隊伍建設中顯現疲弱態勢。多數平臺處于前期建設階段,在財政投入滯后的情況下,大多需優先保障環境搭建、設備采購,對于招攬經營管理人才、技術經紀人等方面缺乏重視,導致各平臺無法形成人才聚集效應。
合作機制不完善:當前我國的醫藥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平臺呈數量多但散布廣的總體特征。現有服務平臺運行以政府主導為主,市場化水平較低,常分布于不同地域,歸屬于不同管理體系,缺乏科學的合作與協調機制,無法形成發展合力,故難以實現資源共享和相互支撐,出現資源整合不充分、信息需多平臺分別發布、多平臺重復建設、平臺間不能有效溝通的問題。最終造成發展成本過高但實際產出有限的尷尬局面。
3.2 對策分析
堅持市場導向,響應產業需求:首先,在頂層設計和資源配置中突出市場導向,優先考慮企業對技術的實際需求。宏觀層面,對市場導向重視不足是導致我國醫藥衛生領域成果技術轉移率低、價值產出少的重要原因,故只有堅持市場導向,才能最大化地將藥物研發階段的資源投入轉變為社會經濟效益;微觀層面,醫藥企業位于成果轉化鏈條的末端和醫療藥品、儀器設備的接觸一線,對患者等使用群體的醫療需求有更敏銳的認知,應當擴大其在技術研發、轉移和評估階段的影響力,真正貫徹市場導向。其次,應結合區域性特色產業建設轉化服務平臺。由于我國的產業發展長期體現出區域性特征,加之生物醫藥行業又可進一步細分為許多技術領域,不同地區通常將不同的細分領域作為發展重點進行產業布局,如杭州市以生物制藥、生命醫學、醫療器械、數字醫療為發展方向,而鄰近的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更重視生物技術制藥和免疫醫療技術的發展。因此,建設生物醫藥科技成果轉化平臺應當立足地區的優勢資源,緊跟當地的產業導向,充分響應地方的發展需求。
構建供需網絡,深化信息服務:通過鼓勵征集和深入挖掘兩種方式,定期匯總科技成果與技術需求,經過初步篩選后及時公布,在注重技術保密性的基礎上,為科研人員、醫藥企業、醫療機構及第三方主體開設了解渠道。同時利用互聯網和大數據建立動態更新的供需數據庫,在后臺建立關鍵詞匹配機制,加強供需雙方的聯系。此外,供需雙方也希望能及時掌握相關的政策法規信息、科技專項信息、會議培訓信息、學術活動信息、專家解讀信息及市場交易信息等。基于此,成果轉化平臺應利用現代網絡技術定時抓取重要信息,繼而以瀏覽、檢索和推送等服務方式呈現給平臺用戶。
培育專業人才,組建技術團隊:加強醫藥衛生領域的技術經理人培訓,從源頭上培養專門從事醫藥領域成果轉化的專業人才,這同時也是政府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政策之一:2018年1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在全國范圍內強化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引入技術經理人全程參與成果轉化;2021年3月,“十四五”規劃要求建設專業化市場化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理人隊伍,從而完善創新服務體系,如中國技術市場協會、北京大學第三醫院與北京康衛醫創科技有限公司聯合舉辦的“醫療衛生領域技術經理人培訓班”等。這種培訓模式聚焦于特定行業,其開展聯合了經驗豐富的醫療專家及從業人員,在實踐中體現出了靈活性和有效性。未來應進一步擴大培訓規模,深化培訓內容,以期提高國內生物醫藥成果轉化團隊的整體水平。
打破平臺壁壘,實現全面合作:為實現技術、人才、資金等各類資源的集中共享,各醫藥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平臺應通過成立區域聯盟的方式深化合作關系,比如面向聯盟內部開放各轉化平臺的實驗場地、設備和技術人才,能有效地減少資金投入。實現全面合作的另一重要環節是構建大型醫藥企業和中小醫藥企業之間的技術轉移合作網絡。實際上,高校和科研院所并非技術供給的唯一主體,企業的研發實力也在逐步增強。在醫藥行業背景下,企業作為技術供給主體參與科技成果產業化已較常見。就國內創新藥的研發模式而言,相比于打通完整的新藥研發產業鏈和收購創新藥公司,以許可引進獲得新藥在某些國家或地區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的商業化權利顯然是一種更低成本的選擇。因此,醫藥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平臺不應局限于從高校實驗室到藥企的技術轉移路徑,還應為不同研發水平的企業提供技術轉移的機會。
4 結語
目前我國雖已探索和建立了一批醫藥技術轉移中心或醫藥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平臺,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尚不具有廣泛行業影響力和社會知名度。從發展現狀來看,其建設和運營過程中主要存在的是質量問題。各類成果轉化平臺在全國各地層出不窮,但平臺建設似乎已步入瓶頸期,建設同質化、功能整合差、專業性欠缺和合作不完善均為制約平臺進一步發展的重要原因。基于此,堅持市場導向、構建供需網絡、培育專業人才和實現全面合作,可能為新型藥品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平臺的搭建提供有益啟示。
參考文獻:略
作者簡介:
第一作者:曹粵鋒,男,碩士,出版中級,研究方向為科技期刊及其評價體系。
△通信作者:陳萬勤,男,碩士,高級工程師,研究方向為食品、分析化學。
該文完整發布于《中國藥業》雜志2022年12月20日出版的第31卷第24期第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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