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積極進展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以來,初期主要實行按項目付費。按項目付費因其簡便直接,適應制度初建時期特點,但因其管理較為粗放,易出現過度醫療等問題,損害參保人員利益,也影響醫保基金使用績效。2009年醫改伊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明確要求完善支付制度。在國家有關部門的合力推動下,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一步步走向縱深。
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全面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202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進一步明確提出“建立管用高效的醫保支付機制”的改革任務。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2021年11月,在推進DRG(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IP(按病種分值付費)支付方式改革試點取得成效的基礎上,國家醫保局印發《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提出支付方式改革于2025年底前實現全覆蓋。
當前,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積極進展。總結試點經驗,推廣DRG/DIP付費改革,是撬動醫療保障和醫療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點。
四項建設 夯實改革基礎 患者的健康需求具有無限性,而醫保基金相對有限。用有限的醫保基金為患者提供盡可能好的醫療服務,需要醫療、醫保共同協作,相向而行。《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重要內容之一就是“打基礎”,并明確提出要重點抓好專業能力、信息系統、技術標準和示范點四項建設任務。牢牢抓住這四項建設任務,不斷夯實醫保制度改革的基礎,是支付方式改革行穩致遠的重要保障。 專業能力建設既要求醫保部門不斷提高政策管理水平和業務經辦能力,也要求醫療機構不斷提高精細化管理能力。隨著DRG/DIP改革推進,一些公立醫院無論是院領導還是醫保管理人員,都能夠持續加深對DRG/DIP改革的理解,主動適應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加強醫院內部管理:一方面加強院內各個部門之間的管理協同,另一方面通過開展跨科室病種臨床路徑分析、完善收治病種結構、強化重點專科建設等,提高醫院醫保精細化管理能力,提升醫院運營效率。 在信息系統建設方面,國家醫保局依托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制定DRG/DIP相關信息系統標準和規范。各地結合實際,設置DRG/DIP功能模塊的規則、參數并持續完善。近年來,醫療機構在推進智慧醫院建設和醫院信息標準化建設方面取得了長足進步,為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地奠定了很好的信息化基礎。 技術標準建設是不斷完善、不斷規范的過程。開發和完善DRG/DIP付費改革技術標準,不斷規范完善經辦流程,是提高改革質量和效率,提高改革標準化、規范化水平的重要內容。目前,國家層面已建立了相應的規范并不斷完善,各省、各統籌地區的技術標準規范也在不斷完善過程中。 示范點建設是推進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抓手。各試點城市和各地的試點醫療機構積極開展改革探索和創新,對其他尚未改革的地區和醫療機構起到了積極的示范和促進作用。
持續推進 顯現四個成效 DRG/DIP改革已完成首輪3年試點,101個國家試點地區全部進入實際付費階段,初步顯示出醫療機構內部管理加強、運行機制改變,群眾就醫便捷性提高、費用負擔減輕、滿意度提升,醫保管理手段加強、基金使用績效提高等積極效果。DRG/DIP改革正在對醫療醫藥行業生態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參保人獲得感不斷增強。從101個試點地區情況看,DRG/DIP改革普遍產生了群眾就醫費用負擔減輕、便捷性改善、滿意度提高的預期效果。就醫費用負擔減輕主要表現為患者醫療費用的個人負擔比例逐步得到控制,試點醫療機構次均費用增幅放緩甚至有所下降。就醫便捷性改善主要體現在引導各地構建分級診療格局。通過DRG/DIP改革特有的設置基礎(基層)病種、實行同城同病同價的機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大醫院的“虹吸效應”和“大小通吃”現象,促進了分級診療落地。就醫滿意度提高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參保人住院費用和住院時長有所下降,有效降低了就醫經濟成本和社會成本,群眾獲得感增強;二是就醫體驗改善,基于臨床路徑管理得到加強,有利于減少過度診療和不合理支出,群眾就醫滿意度有所提升。 醫保基金使用績效有所提高。實施DRG/DIP改革后,一些地區醫保基金超支的局面得到扭轉,可持續性增強;基金結算率整體提升,一些地區基金預算不足的局面明顯改觀;通過“結余留用”機制激發醫療機構加強精細化管理的內生動力,引導適宜醫療技術、藥品耗材的合理使用,醫保基礎性作用得到更好發揮;試點地區醫保部門不斷提升專業能力,豐富管理手段,醫保管理能力進一步增強。 醫療機構內部成本控制加強。DRG/DIP改革有利于促進醫療機構調整病種收治結構,提高CMI(病例組合指數);促進醫療機構精細化管理,引導醫療機構控制成本。在“結余留用、超支分擔”管理機制下,很多醫療機構通過加強成本控制實現了醫保結余留用。 醫藥創新發展得到支持。DRG/DIP改革正在全方位、全過程、全環節地觸動醫療服務和醫藥耗材生產兩個供方利益,并影響其行為。除了對醫療機構收益和管理等方面正在發揮積極影響,還有利于對醫療、醫藥領域的創新發展產生積極促進作用。DRG/DIP改革通過建立和完善權重、系數、費率等動態調整機制,通過建立完善特例單議、除外等機制,探索引導支持醫藥新技術合理使用。同時,通過制定中醫優勢病種,建立完善傾斜支付等機制,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
(來源:健康報)